道路千萬條,狀況何其多。
很多朋友在開車上路時,
難免與其他車輛狹路相逢。
那么,這個時候到底該誰讓誰?
讓行規則大家真的懂嗎?
【小鏈接】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的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就要求機動車通過各種類型的交叉路口,需遵守一定規定通行。
一般來說,
車輛讓行主要有以下三大情形,
很多新老司機比較容易搞懵。
下面是一大波干貨知識,
大家要記好筆記了!
情形1:“右轉讓左轉”
所謂左轉彎和右轉彎是相對于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。一輛車向右轉,另一輛車向左轉,但會駛入同一個路口。在這種情況下,右轉的車輛應讓左轉的車先行。
情形2:“讓右原則”
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入路口時,左側車輛要讓右側車輛先行。因為我國的駕駛位置在左側,左側“A柱”靠駕駛人近,遮擋視野范圍大,而右側“A柱”離駕駛人遠,遮擋視野范圍小。所以,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,右側車處于視野劣勢,所以理當被讓先行。
【特別提醒】
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,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,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,這種情況下就應實行讓右原則。
情形3:“轉彎讓直行”
所謂轉彎讓直行,就是說機動車在行駛的過程中,原則上向左(右)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。因為直行車速度較快,車流較大,轉彎車速度慢,車流相對較小,轉彎讓直行能夠減少道路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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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遵守規則,安全禮讓,
才能有序暢通,“默契”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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