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托車超載1人的處罰扣分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,但是在機動車駕駛證上有明確標示具體的載人數量,二輪摩托車只能搭載兩人,包括車主。并且二輪摩托車后座不可以搭載12歲以下兒童,輕便摩托車更不可以載人。按照道交法的第90條及機動車駕駛證扣分細則規定,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會以一般超載處罰為基礎,也就是處200元罰款,記3分
超員導致車輛超出其載重量,會增加司機在行車過程中的不穩定性使得車輛慣性加大、制動距離加長,危險性也相應增大。如果嚴重超員,客車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、變形過大引發爆胎、突然偏駛、制動失靈、轉向失控等。無論是駕駛人,還是乘客,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。不超員超載,不乘坐超員車輛,保障自身安全。
以廣東頒布的條例來看,摩托車后座只能搭載一人,相信每個城市都會額外制定關于摩托車載人的規定。
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第三十三條 兩輪摩托車只允許在后座位置搭載一人,但不得搭載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。摩托車行駛時,駕駛人以及乘坐人員應當配戴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安全頭盔,并系扣牢固。駕駛人應當督促乘坐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頭盔,不得在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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